经文:
之前提到「耶稣说这话的时候,就有许多人『信』他。」(30节) 现在,「耶稣对『信』他的犹太人说…」(31节),可见接下来几天我们将看的耶稣教导,是祂对那些信祂的犹太人说的 (注意在约翰福音中,「犹太人」特别指宗教领袖而言)。从经文来看,这些人中大概只在表面上「接纳」耶稣的话,而似乎无意「遵守」祂的话 (参31节),甚至後来心裏容不下祂的话,想要杀祂 (37,40节)。可见他们的『信』正像撒种在石头地的比喻 (参马太福音13:20-21),并不是真正的信心。
因此,耶稣把作门徒的条件清楚又简要的教训那些受吸引的犹太人。真正作耶稣门徒的一个条件并不是他们所感受之「情感上的吸引」,而是「遵守」。祂说:「你们若常常『遵守』我的道,就『真』是我的门徒。」(31节) 作耶稣的门徒,并不是单单对祂倾心而已,那只能产生景仰;作门徒乃是要遵守祂的话,这需要完全的顺服。许多基督徒往往以为接受了耶稣,有主耶稣住在心裏,就可以和神相通无阻了,於是安心地以为自己已符合「常常遵守主的道」这门徒的条件。然而事实并不是如此,因为我们早已作惯了自己的主人,不晓得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住在我们心裏,乃是要掌握主权的。比如说,看到一个难看的眼神,便压抑不住自己心中的怒火,听到一个难听的声音,就忍不住反唇相讥。当情绪激动的时候,就把主耶稣锁在自己心房的角落,重重地关上门,而任凭老我来掌控自己的反应。这是不是我自己的写照呢?
我们要仔细思想主耶稣的话:「你们若常常『遵守』我的道,…你们必『晓得』真理,真理必叫你们得以『自由』」。耶稣说,要「遵守」,才能「晓得」;但人的逻辑恰恰相反,我们往往自以为「晓得」,事实是,我们却未能「遵守」。一个教师可以传讲「彼此相爱」的道理,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对弟兄姊妹的需要视若无睹;可以教导「饶恕」,却对得罪他的人心存芥蒂耿耿於怀;能够把「信心」讲得头头是道,遇到难处时,却儘靠自己的办法来解决,而非交託主。这不是真正的「晓得」。真「晓得」是透过「遵行」真理而来的;实际「遵行」真理,就是「瞭解」真理的途径。
门徒要透过遵守耶稣的话来晓得真理,而真理又会使世人得以自由。什麽是「真理」呢?真理可以说是「真实的事」,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是「真相」,是关乎宇宙间一切的「真相」,关乎生命的「真相」。它有两方面的意义:
(1) 客观方面,指神的启示,使人明白神的旨意,藉以得著救恩;
(2) 主观方面,指耶稣基督自己 (参14:6),祂是神启示的中心 (参加拉太书1:16),是神救恩的具体表现 (参以弗所书3:6)。
什麽是「自由」呢?耶稣说的『自由』并不是指使人免於受异族管辖的政治自由,如当时犹太人一心期待的。祂乃是指从下列的捆绑之下得著释放:
(1) 使人免於受律法的辖制 (参3-11节;加拉太书5:1);
(2) 使人免於受罪恶的辖制 (参34-36节);
(3) 使人免於受魔鬼的辖制(44节);(4) 使人免於死亡的辖制 (21,24节)。
世人都嚮往自由,但他们追求的自由,是以「自我」为中心,追逐自己所欲,不愿受任何人的约束羁绊。有一句流行的话说:「只要我喜欢,有什麽不可以?」「只要不犯法,我爱幹什麽就幹什麽。」这正是今日世人普遍的「绝对自由」观。这种自由使人不再有任何义务,不再有效忠的对象,不再有责任。当每个人都追求绝对自由时,他将是世界上最寂寞的人,因为他不再被别人需要,也不再被人爱。
然而耶稣所说的自由是「真正的自由」,这种自由就像儿子活在父亲的家里,想做什麽都可以,因著他与父亲之间「爱的关係」,所以有「随心所欲」的自由。然而,这种自由并非所谓「绝对的」自由,因为父亲的家里仍有家规作为规範;换言之,这种自由是在「真理之下的自由」——明白真理、心里喜爱真理,也有力量活出真理。
世人的「绝对自由」,乍听之下很吸引人,因为它符合我们的老我本性。但它彷彿沙漠中的海市蜃楼,等到了那里,会发现其实什麽自由都没得到,它更像是一种死亡,又像嘴巴里吃进一堆沙子。不按照真理而行的自由,迟早必会使丧失自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