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:
昨日经文提到,耶稣站在一群恨祂的人面前受审,他们要祂死,所以举行了一个意在嘲笑的审判,质问耶稣是不是他们长久以来所等的弥赛亚。耶稣直截了当地回答说:「你说的是;然而我告诉你们,後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,驾著天上的云降临」(64节) 犹太人的印象中,弥赛亚是位大有能力的君王 (参诗篇2篇),但眼前的耶稣被捆绑著受公审,那裏有「英明神武」的君王之姿?祂看来手无缚鸡之力,一副软弱无助的模样,却大言不惭自己就是弥赛亚。还有比这更令人反感的事吗?主持审讯的大祭司该亚法既没有调查,也没有给耶稣留机会,叫他们调查,看耶稣的话是否确实。他在这事上已经有了成见,故此藉著批评耶稣的话为僭妄,就成了他们的判决:「他说了僭妄的话,我们何必再用见證人呢?」(65节) 该亚法的意思是说,祂是人,反将自己当作神 (约翰福音10:33)。
该亚法这样凭耶稣的供词来定祂的罪,是完全不合犹太人的审判条规 (参昨日经文亮光)。既然耶稣已直认祂是弥赛亚,那是极其亵渎性的宣言,大祭司「演戏式」的撕裂衣服 (65节),以示事件的严重性。然而,祭司撕裂他穿著供职的衣袍,是违反神的律法的 (利未记10:6,21:10)。我们可以在利未记中读到,神明明白白地吩咐,大祭司虽在忧伤痛苦的时刻,也不得将衣袍撕裂。这虽然只是一件小事,却象徵他们的态度,是将神的律法置於脚下践踏,而违法将耶稣置死。
耶稣十分清楚祂在做些甚麽,祂的话即时掀起了一陈亵渎的喊声;大祭司等人的外袍在人为的歇斯底里的愤怒中撕裂,耶稣被定了死罪 (66节)。然後接下去有人吐唾沬在祂脸上,用拳头打祂,用手掌打祂的脸,讥诮祂 (67-68节)。甚至连表面上的公义也忘记了,犹太权威人士憎恨的毒素整个爆发出来。那天晚上的聚集是以公义的法庭开始,结果却变成憎恨的疯狂发洩,连一点表面上的公义都不想维持。他们的目的并不是要證明一个『事实』,而只不过是要找一个定罪的『藉口』。所以当主耶稣承认自己是神的儿子的时候,他们立刻就拿「他说了僭妄的话」来定他的罪。这个人是否真是神的儿子,他们没有兴趣去问,他们唯一的兴趣是在他既然说了这句话,他们就可以杀他了。他们还不明白自己正推开能够找到真正生命的惟一希望。
按照规定,犹太公会不能在夜间审讯犯人,因此,这个在凌晨提前召开的会议所作的决定无效,必须等到天亮正式开会才可以作出有效的判决 (马太福音27:1)。所以在正式的公会上,他们再次问耶稣同样的问题 (路加福音22:66-71),并用祂的话来定祂的罪。根据律法,亵渎神的必被治死,全会众要用石头打死他 (利未记24:15-16)。但他们判人死罪的特权已经被罗马政权撤销,所以他们接著必须将耶稣交给罗马巡抚彼拉多来裁决 (马可福音15:1).
在人类的历史上,歪曲公义的事,堪以这件事为显著的代表。以真理为名,其实是说谎;以虔诚为外表,裏面却是邪恶。公会的定案是在狂怨声中叫嚣而出,随著是对无辜的耶稣加以百般的殴辱虐待。这就是人的本性。今日人性的情形,若无神的恩惠,仍是如此。也许我们不像那些犹太人一样地拒绝耶稣,却可能在其他方面拒绝祂。比方说,我是寻求耶稣带领我的一生,还是偏行己路?是愿意在凡事上为荣耀神而行,还是自行其是,以致常亏缺神的荣耀?当一个人与基督面对面的时候,一定不是恨祂,就是爱祂;若不是降服於祂,就是要弃绝祂,没有中间路线的存在。我们若不是祂的忠僕,便是祂的仇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