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:
主耶稣使用这些佣人服事了所有的人,但祂却没有张扬,除了少数人 (马利亚、门徒及佣人) 之外,婚筵中没有甚麽人晓得这一件神蹟的发生。这样说来,「祂的荣耀」(11节) 在那里呢?「祂的荣耀」乃就著祂的门徒而言,是他们相信了祂 (11节)。当这少数的门徒受耶稣呼召跟随祂时,他们是相信祂的,可是他们现在所看到的,把他们的信心再向前带一步,在那时刻之前,他们从未如此看见祂的荣耀,因此他们「就信祂了」(11节)。
耶稣在迦南婚宴中将水变为酒虽然是一个美丽的神蹟, 但是否有一点“大材小用”? 因为婚宴中酒用光了的确是一椿扫兴的事, 但相比於其他医疗性的神蹟, 如耶稣医治生来瞎眼或瘸腿的人, 则耶稣变水为酒似乎不是一种急切的神蹟。究竟耶稣为何要行此神蹟? 从神蹟的比较来看, 迦南婚宴的神蹟是一种“非医疗性”的神蹟, 但正因此迫使我们可以深思神蹟的意义。神蹟的产生故然是解决人间的疾苦, 但如果这是神蹟唯一的作用, 那我们就很难解释迦南婚宴神蹟的意义。并且我们亦很难解释2:11的经文: “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蹟, 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, 显出他的荣耀来, 他的门徒就信他了”。按照此节所言, 耶稣所行的神蹟是要“显出他的荣耀来”, 换言之, 神蹟故然是可以叫人病得医治, 但神蹟的最终目的是要彰显上帝的大能与荣耀。因此神蹟应被视为一种媒介, 甚至使人病得医治也是一个媒介, 为要见证上帝的荣耀。神蹟是媒介, 上帝的荣耀是目的, 因此我们要追求最终目标, 不应该是神蹟, 而是上帝的荣耀。故此基督教不是一个以神蹟为中心的信仰, 因为神蹟只是见证上帝的荣耀的媒介。那究竟什麽是神蹟呢? 神蹟就是神的事蹟, 神的工作。凡是神的工作就是神蹟, 但不是所有神蹟都是出自上帝本身。(All God’s works are miracles but not all miracles are from God.)
『神蹟』的原文共有叁个字:
(1)『异能』(dynamic,如马太福音11:20-23),指神的大能;
(2)『奇事』(miracle,如使徒行传2:19),指脱离常轨的事;
(3)『神蹟』(sign,如本节),指从神而来的记号。
在约翰福音书裏,都是用『记号』(sign) 来称呼『神蹟』(参约翰福音1:23; 3:2; 4:54; 6:2,14,26,30; 7:31; 9:16; 10:41; 11:47; 12:18,37; 20:30),这个字是在强调所作的事含有重要的意义,而不是它所显的神奇现象。『头一件神蹟』这话暗示主耶稣所行的一切神蹟都是记号,用来表明祂就是神 (参约翰福音1: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