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5天灵修之旅-第116天
经文: “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不可奸淫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来丢掉,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,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。若是右手叫你跌倒,就砍下来丢掉,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,不叫全身下入地狱。” “又有话说:‘人若休妻,就当给她休书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休妻的,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,就是叫她作淫妇了;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,也是犯奸淫了。” 马太福音 5:27-32 不可奸淫」是十诫中的第七诫(出埃及记20:14;申命记5:18),犯此诫的人可被处死刑(利未记20:10)。 但耶稣所写下的乃是在神看来,姦淫不但是指禁止的「行动」,也指禁止的「思想」。祂特别指出这是「心中的罪」,即使人没有实际触犯律法所禁止的罪行,但他若生了恶念,那就是罪。 耶稣说的这话是何等严厉!但祂乃是发自爱心,为要把这已被「罪」所扭曲的人心矫正回到正途。主耶稣从十诫中选了杀人(马太福音5:21-22)、奸淫这些基本的事来讲论,就是要刻意来说明什麽是那「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『义』」(马太福音5:20)。在耶稣所诠释的标準之下,令人不禁要问:谁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呢?然而,神的圣洁使祂毫不妥协, 十分坚定,这就是神的标準! 我们知道,撒但像射火箭一样,忽然间射进我们的心思里面,使我们产生一个污秽的意念,这个不是罪;但是甚麽时候你从心里喜欢这个提议并接受它,这就变成罪了。我们永远不可禁止鸟从我们头上飞过,但是我们绝对可以拒绝鸟在我们头上做窝。所以耶稣讲到这段话以後,立刻接著说:「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来丢掉…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,就砍下来丢掉…」(29-30节) 首先,圣经里没有一个思想,要我们当右眼犯罪了,真的把眼睛剜出来;这不是耶稣的意思。关於主的话语,我们一定要明白其精髓和涵意,不能把它纯字句化了。这段经文是要我们除去所有犯罪的机会。当罪来到门口的时候,人没有拒绝那个罪,若等到它进入了内室,就已经太晚了。所以主告诉我们,对於犯罪的机会,要当机立断地拒绝。 在摩西之前的时代,以色列人对婚姻的态度是随便的,妻子不能因任何的理由与丈夫离婚,而男人却可以「任何理由」与他的妻子离婚。因此摩西定了一个制度来保护女性,使负心的丈夫不能随随便就将妻子撵出家门,他必须正式写休书 (参申命记24:1)。在写休书这段时间里,或者他会意识到自己的愚昧而留下他的妻子。但是耶稣更进一步解释,丈夫没有道德权利来终结婚姻关係,祂说:「凡休妻的,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…」(32节),暗示不贞洁(而不是随便写封休书)才是惟一准许离婚的理由,因为任何一方不贞洁的行为,是破坏了夫妻一体的命令 (参马可福音10:7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