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5天灵修之旅-第118天
经文: “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,不要与恶人作对。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;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里衣,连外衣也由他拿去;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;有求你的,就给他;有向你借贷的,不可推辞。” 马太福音 5:38-42 在新约很少有经文所包含的基督教伦理,比这段经文更多。这是基督徒生活道德的特徵,它将基督徒与他人的行为分别出来。耶稣开始提到最古老的律法:『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』,又可称为「一报还一报」。这个律法是旧约时代道德的一部分 (出埃及记21:23-25;利未记24:17-20;申命记19:21),虽然乍看之下这好像是野蛮与残忍的法律,实际上却是恩典的萌芽,是出於爱怜的动机,因为: 它对报仇加以限制,伤害人的必定要受刑罚,但决不能超过受害者所受的伤害; 它决不是放纵个人,给予他们一报还一报的权利,而是给法官一条秉公审理的原则(参申命记19:18-19); 即使犹太人自己,也没有完全照字面执行,因为按字意的执行可能反而成为不公正,它很可能将一只坏的眼睛或一坏的牙齿,代替了好的眼睛或好的牙齿,因此他们也使用罚金抵偿所造成的伤害; 读圣经不可以偏概全,这一段绝不是旧约道德的「全部」,旧约中也有极丰富的怜悯,如利未记19:18; 箴言24:29, 25:21-22。(取材自《每日研经丛书》) 耶稣来了,祂将「律法的精义」向我们解开,祂告诉我们:不但不要冤冤相报,更不要与恶人作对 (39节)。这是祂这段话的中心思想。耶稣举了四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原则。 第一个例子祂提到被人打右脸,就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人打 (39节),这裏的「打」是用手背打,是一种对被打者的侮辱。 第二个例子中,法庭只能取裏衣作保,外衣必须还给人作暖身之用,但耶稣却说连外衣也给他 (40节)。 第叁个例子乃指耶稣那时代,罗马帝国的军人常常骄傲地在其藩属国耀武扬威,他们有权当街强行抓伕,强迫非罗马公民替他们扛行李走一里路。一般人碰到这种事,都会愤愤不平,但是耶稣教训我们,碰上这种人,扛完一里路後,再主动替他们扛第二里路 (41节)。 第四个例子则要求我们,要情愿帮助别人的需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