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5天灵修之旅-第118天

经文:

“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,不要与恶人作对。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;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里衣,连外衣也由他拿去;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;有求你的,就给他;有向你借贷的,不可推辞。”

马太福音 5:38-42

在新约很少有经文所包含的基督教伦理,比这段经文更多。这是基督徒生活道德的特徵,它将基督徒与他人的行为分别出来。耶稣开始提到最古老的律法:『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』,又可称为「一报还一报」。这个律法是旧约时代道德的一部分 (出埃及记21:23-25;利未记24:17-20;申命记19:21),虽然乍看之下这好像是野蛮与残忍的法律,实际上却是恩典的萌芽,是出於爱怜的动机,因为:

  1. 它对报仇加以限制,伤害人的必定要受刑罚,但决不能超过受害者所受的伤害;
  2. 它决不是放纵个人,给予他们一报还一报的权利,而是给法官一条秉公审理的原则(参申命记19:18-19);
  3. 即使犹太人自己,也没有完全照字面执行,因为按字意的执行可能反而成为不公正,它很可能将一只坏的眼睛或一坏的牙齿,代替了好的眼睛或好的牙齿,因此他们也使用罚金抵偿所造成的伤害;
  4. 读圣经不可以偏概全,这一段绝不是旧约道德的「全部」,旧约中也有极丰富的怜悯,如利未记19:18; 箴言24:29, 25:21-22。(取材自《每日研经丛书》)

耶稣来了,祂将「律法的精义」向我们解开,祂告诉我们:不但不要冤冤相报,更不要与恶人作对 (39节)。这是祂这段话的中心思想。耶稣举了四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原则。

第一个例子祂提到被人打右脸,就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人打 (39节),这裏的「打」是用手背打,是一种对被打者的侮辱。

第二个例子中,法庭只能取裏衣作保,外衣必须还给人作暖身之用,但耶稣却说连外衣也给他 (40节)。

第叁个例子乃指耶稣那时代,罗马帝国的军人常常骄傲地在其藩属国耀武扬威,他们有权当街强行抓伕,强迫非罗马公民替他们扛行李走一里路。一般人碰到这种事,都会愤愤不平,但是耶稣教训我们,碰上这种人,扛完一里路後,再主动替他们扛第二里路 (41节)。

第四个例子则要求我们,要情愿帮助别人的需要 (即使是伪装的乞丐),也不要遗漏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(42节)。

主耶稣这里强调的重点是:第一、我们必须「以善胜恶」,不可以「以恶报恶」。这就是他说「不要与恶人作对」的意思,主耶稣绝对不是要我们懦弱退缩,而是不要我们「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」。 

  不但如此,主耶稣更积极地要求我们「以善胜恶」,用什麽方法呢?「转过左脸来由他打!」那是代表著高度的自我肯定,迎向不合理的对待,藉由牺牲不报复的精神,显出自我的尊贵价值,如此,对方将没有任何继续这个不合理的行为的藉口,虽然我们不能预测对方的反应,但是这也可能就是一个得著对方,创造了对方改变的机会! 这个过程中隐含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精神,就是积极主动的精神

另一个重要的提醒是:我们不需要也不可以只按字面来应用,主耶稣自己在受大祭司审问时,有人打他的脸,主耶稣当时并没有说:你打我的脸吗?来,还有另一边呢!主是怎样回应呢?祂说:「如果我有错,你可以指證出来,如果我没有错,你为什麽打我呢?」可见主耶稣这里用的是一种比方,谈到的是我们生命的态度、能力、与品质各方面的问题,也就是天国生命品质的问题。

耶稣在这段经文的意思说:若有人轻看你,以「」来回报他;若有人利用你,用「」来报偿他。基督徒要告诉世人说:我们有得多。你若打我右脸,我还有一张左脸;你要我的裏衣,我外衣也给你;你要走一哩路,我还有第二哩路。这段圣经的精髓就是告诉人们,原来在基督徒的身上,有一个超越的生命,你我若让这个超越的生命活出来,自然就能够表现出我们的主所教导我们的。这就是「」,是律法的精义。不要冤冤相报,也不要与恶人作对;不光爱朋友, 也要爱仇敌,为仇敌祷告。学着像主耶稣一样,去爱那不可爱的人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