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5天灵修之旅-第102天

经文:

“我若为自己作见证,我的见证就不真。另有一位给我作见证,我也知道他给我作的见证是真的。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,他为真理作过见证。其实,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;然而,我说这些话,为要叫你们得救。约翰是点着的明灯,你们情愿暂时喜欢他的光。但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;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,就是我所做的事,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。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过见证。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,也没有看见他的形像。你们并没有他的道存在心里;因为他所差来的,你们不信。你们查考圣经,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;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。然而,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。

“我不受从人来的荣耀。但我知道,你们心里没有 神的爱。我奉我父的名来,你们并不接待我;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,你们倒要接待他。你们互相受荣耀,却不求从独一之 神来的荣耀,怎能信我呢?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;有一位告你们的,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。你们如果信摩西,也必信我,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。你们若不信他的书,怎能信我的话呢?”

约翰福音 5:31-47

在昨日的经文当中,主耶稣指出:自己拥有「神的儿子」的身份,而且祂与上帝之间,拥有「密不可分」的关係。此外,又提起祂从上帝所领受的有双重的使命,就是「赐下生命」与「施行审判」的使命。然而,主耶稣所说的,到底是真是假?是否可靠?在犹太人的观念当中,至少需要有两叁个见證人,才表示这种说法可以采信 (申命记17:6,19:15)。 由於主耶稣所宣称「祂是神的儿子」这样的身份,犹太人根本无法相信。所以,接著在这段经文当中,主耶稣便接连著提出四个见證者,从四方面来说明祂就是神子。不是祂自称为神子,而是有几个严肃的见證,每一样都明明的指出主耶稣就是神的儿子。

第一个见證是施洗约翰的见證 (33节),参约翰福音1:29-34,3:27-36。对犹太人来说,约翰所作的见證已经够强了,因百姓相信约翰是先知 (马太福音21:26)。

但约翰虽是点著的明灯 (35节),他见證的光还是微弱,因此主耶稣摆出更大更强的第二个见證,就是祂所作的事 (36节)。这些事或说是「神蹟」,或说是「记号」,若没有神同在则无人能行,参约翰福音3:1-2。耶稣所作的事都是天父交给祂去成就的 (36节中),为要把神显在众人的眼前,叫人明白神的心意。

接下来,耶稣更把见證者的程次提升到天父自己为祂所作的见證 (37节),是耶稣受洗後从天上来的声音为祂作见證:「这是我的爱子,我所喜悦的」,参马太福音3:16-17;马可福音1:9-11;路加福音3:21-22。耶稣一提说这事,当时在场的人应当都记得那一回事,也印證那一回事。天父为自己的儿子作的见證,人再怎麽不信也抹杀不了。

最後一个是圣经为主作的见證 (39节),那时的圣经是指著旧约而说,裏面的应许是带进基督的。犹太人很注重读圣经,他们每个人都读经,每天都读经、早也读、晚也读,在殿裏读、在树下读,在家裏也读,但因著不信,结果读来读去也读不出基督。耶稣就明明给他们指出,神的话是指引他们到赐生命的主那裏,只是他们不领会。犹太人心裏并不寻求神的荣耀,只是注重人的事 (44节),所以没有把神的话裏所启示的基督领会过来。

对真正寻求神的人来说,已经可以从这些见證裏肯定主耶稣是神的儿子,但人的偏见叫人的眼睛迷糊.

生命之道极奇,它绝对不是任何「民间传说」、「规条教义」、「伦理道德」所能展现的,它唯有通过降世为人的救主基督,以祂「极奇」的身分、行事、言论,将「生命的道」表明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