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:
律法只能处理人的行为,却无法处理人的心思,就是在约束人的心思意念上也显得无能为力,因为它只有消极的追讨作用。但神是鉴察人心的神,祂看到人里面的隐情,祂也万不以有罪为无罪,所以人虽没有犯罪的行动,但是却有犯罪的心思,这样在神面前已经是给判定有罪了。天国是重看人心里面的光景,外面虽没有行动,可是心里有了倾向,就已经落在定罪里了。因此,耶稣接著针对犹太人的「献祭」,深入说明它的真实意义。
神对献祭的人,有甚麽要求呢?「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,就把礼物留在坛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来献礼物」(23-24节)。耶稣说这番话,目的在提醒犹太人去回想一个他们早已知道,也永远不应该忘记的原则:「献祭」的意义原是十分单纯的——如果一个人做错了事,这行为破坏了神与他之间的关係,献祭是祈求神的饶恕并恢复彼此间的关係。但要使献祭有效果,必须包括「认罪」与「真实的悔改」,否则献上的祭物就完全没有用处。因此,若在献祭时想到了他与别的弟兄之间的嫌隙,即使他是被人得罪的一方,也必须主动去弥补那嫌隙,否则献祭是无效的。
耶稣很清楚的说明一个基本的事实──我们必须先与人和好,否则就不能说我们已与神和好。主仿佛是要引导我们进入他自己美好的经历,就要我们对神所爱的人付出爱心与同情﹔没有一件事比这种心胸更能让我们在祈祷中自由的亲近神,有信心的能力。
有时我们不懂为甚麽祷告没有效力?原因也许正是自己未能清除这个障碍。但是耶稣知道,人的本性是爱惜自己,那怕是叫别人受损害,也要考虑怎样去保护自己。每个人在神面前最难对付的就是「自己」。要一个人去主动和好已属不易,尤其自己是”受害人”时,更是难上加难。所以祂用另一个例子来说明不愿和好的後果(25-26节),叫我们掌握机会去「及时和好」。祂话说的很严肃:「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,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」(26节)。这些话是很严厉,稍微顾惜自己多一点的人,甚至听不下去,更何况说要实际的去作。但耶稣已明明的说过,若不肯这样作,「献祭」就不会被神所接受,那结局就是永远不得见神的面。
神看中那些爱祂和遵行祂命令的人,也看中他们的供物。人不是因献祭而得神的喜悦,反而是因为人本身已得到神的喜悦,他的供物就得到神的悦纳。